大学生“知假买假”要求10倍补偿!安徽一地法院
当下,互联网渗入我们的日常糊口,我们便顺势进入“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时代给我们的糊口带来的诸多便利,收集购物市场便乘互联网时代之风顺势而起,但该市场也存正在良莠不齐的现象。近日,鸠江法院受理某高校正在校大学生状告某网店卖家发卖进口咖啡系三无产物,食用之体多处不适,要求被告“假一赔十”,法院审理过程中发觉还有“现情”。被告于2023年2月通过淘宝店肆“某某摄生馆”采办“东革阿里能量速溶咖啡”10袋,领取货款988元,并同时网购他达那非检测试剂。被告签收后,发觉咖啡无任何中文标签,饮用一袋后自称呈现头痛、腹泻等不适症状,遂利用自备试剂检测,成果呈阳性。被告认为该产物系无出产日期、厂家及施行尺度的“三无产物”,遂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并领取十倍补偿。本案中,被密告卖的“东革阿里能量速溶咖啡”无中文标签,且无法逃溯进货来历,违反《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九十七条,故对被告要求退还货款998元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撑。关于被告从意的十倍补偿,《食物平安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赏罚性补偿,合用于具备消费者身份且所购食物不合适平安尺度的景象。按照《消费者权益保》第二条,“消费者”系为糊口消费需要采办商品的群体。本案中,涉案商品取男性功能相关,正在采办同时备有检测试剂,告状,其行为取一般糊口消费目标不符,属“知假买假”,企图通过诉讼取利,食物平安法的立法初志取诚笃信用准绳。且被告未能供给食用后不适及医治的无效。故对其十倍补偿请求,法院院不予支撑。综上,法院院判决如下:一、被告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被告陈某货款998元;二、驳回被告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